2006年5月2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交通肇事赔偿未结 原被告角色互换
吴倩颖

  原是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方,却因赔偿款没有全部到位而将对方打伤,从而变成今天的被告人。一起民事官司演变成一宗暴力性刑事案件。5月19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章林秋依法提起公诉。

  一场交通事故
  事情起源于去年4月份的一场车祸。
  2005年4月25日下午,长兴县洪桥镇的李健驾驶中巴车载客运营,途经长兴县横山新街处,因让车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子翻身,侧翻的车子不幸压在了过路行人章红身上,被害人章红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12月,长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健判了刑。当时身为被告人,李健与被害方章红的亲属就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商定由李健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多万元。

  辛劳只为赔偿
  然而这场官司并没有因此划上句号。事后,李健及其家人努力赚钱,共拿出了23万余元赔给对方,至2005年6月14日还欠17万元没有偿还到位。6月14日下午,经当地综治办调解,李健和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定于2005年8月5日由李健将余款17万元补齐。
  李健一家都是农民,虽然平时靠驾驶客车赚点钱,但经过这一场事故,李家在经济上已难以承受,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将剩下的17万元补上,确实有些吃紧。李家于是想到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笔钱,而保险公司要求,必须提供被害方死亡证明原件及死者母亲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鉴定等证明。李健便让被害人亲属尽快将这些证明材料交给他,可对方迟迟没有提供,李家便也无法从保险公司拿到这笔保险费。

  原告变被告人
  2005年8月5日,是事先约好交齐赔偿余款的日子。被害人章红的伯伯章林秋见李家没有如期交钱,便于当日上午带着三四个亲戚前去李家要钱。他们几人先后到达横山镇街道车站旅馆门口,找到李健的父亲和弟弟。
  “预定的时间到了,钱的事情我只有找你了,快说吧,17万元你们怎么付。”章林秋一见到李健的父亲李宝国,便开门见山地说。李宝国答道:“你们没有把证明文件拿来,我们怎么从保险公司拿到钱?又拿什么东西赔给你们?”章林秋及其亲戚听了颇感恼火,责备李家没有人性,双方便争吵起来,继而发生了扭打。在此过程中,章林秋用拳头击打李宝国的左胸部,将李打成外伤性气胸。其中一个章家人说道:“今天钱也无所谓了,就是要打你们。”直到群众上前劝阻,章林秋才带着其亲戚离去。
  经法医鉴定,李宝国的伤构成轻伤。
  2006年2月,李宝国写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章林秋的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检察官手记:应该说,李家和章家对于交通肇事之后的赔偿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这场民事赔偿官司也已结束。只不过赔偿余款在预定时间没有及时到位,但这个问题章家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正是因为章林秋的不知法不懂法,处理问题的方法极端,使得章、李两家在原来未愈合的伤口上都增添了一份更深的痛苦。而章林秋也由原告方的身份变成了本案故意伤害的被告人。